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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税〔2016〕36号附件4(零税率和免税)
财税〔2016〕36号附件3(过渡政策)第一条第(二十三)项第4点自2018年01月01日起废止,第一条第二十四项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增值税免税政策自2018年01月01日起停止执行。
财税〔2016〕36号附件2(事项规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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